按家庭征个税:“成本高”并非不可克服
相对目前的征税模式,按家庭征个税要复杂很多,实施难度不小。但可以遵循先易后难、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,逐步建立按家庭征个税的管理体制。
近日,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发表文章称,“我国按家庭计征个税不可行”。他表示,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,似乎简单合理,但由于我国存在“留守儿童”、“留守妇女”、“空巢老人”、“夫妻分离”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,按家庭来课征个税将使成本高到“难以实施的地步”。
按家庭征个税,这一点民间和政府均有共识,公众舆论近些年来一直不懈推动,财政和税务部门也曾多次表示,已展开相关改革的调研。不过,从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表态看,相关部门内部对按家庭征个税显然还存在争议,个税改革的前景不容乐观。
得承认,刘尚希副所长所说的,如何将身处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合并计税,确实是个税改革的一大障碍所在。不过,这样的障碍并非不可逾越,实际上,只要全国各地方税务系统将个人所得税信息数据库联网,然后税务部门能和民政、公安、金融、工商、社保、住房等部门实行有限度的信息共享,那么税务部门并不难核实具体家庭的收入支出情况。
按家庭征个税“成本”是否会“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”?这一点也不足为虑,实际上,在一些发达国家,类似“空巢老人”、“夫妻分离”等特殊家庭结构同样大量存在,但这些国家为何不担心个税征收成本过高的问题?原因就在于,这些国家采取“信任式”的管理方式,即政府税务部门相信纳税人的诚实,不必将纳税人申报的税务资料逐一仔细核实,但是,一旦税务部门通过抽查、受理举报调查等渠道发现某人存在失信造假行为,那么,该纳税人不但要受到经济重罚,严重的还会面临牢狱之灾。
实际上,中国如果按家庭征个税,同样可以遵循这一“信任式”的管理思维,事前审查宽松,事后追责严厉,不用把所有纳税人都假想为潜在的造假者,而应充分相信纳税人,如果有人滥用了这样的信任,就要承受高额罚金或刑罚的沉重代价。“信任式”的公共管理,才符合善治的思维,成本也是最低的,相反,如果政府部门对于纳税人不信任,处处设防,那么高成本必然不可避免。
按家庭征个税,其实没必要再争论下去,现在最紧要的是尽早展开改革的尝试。许多专家早就指出,虽然按家庭征个税的改革全面铺开尚有难度,但在北京、上海、深圳、广州等大中城市,由于个税信息已基本覆盖工薪阶层,相关基础信息汇集比较齐全,这些地方已具备了实行按家庭征个税的条件。这样的情况下,挑选一些城市展开改革的试点,完全是可行的。
或许,相对目前的征税模式,按家庭征个税要复杂很多,实施难度不小。不过,改革无须一步到位,可以遵循先易后难、先简后繁的原则,逐步建立按家庭征个税的管理体制。一句话,改革“不怕慢,只怕站”,关键看决策者能否拿出改革的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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